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8:33    次浏览
原州区出台《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(试行)》助力脱贫攻坚,办法针对乡镇、部门(单位)、帮扶单位及各乡镇、部门(单位)班子成员,驻村“第一书记”和帮扶工作队员,对工作不力和违反有关扶贫工作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。问责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。对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,各责任单位、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涉及贯彻落实区委、政府精准脱贫部署不力,群众反映强烈,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;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“第一书记”不能正确履职,未按要求完成精准脱贫工作目标任务;对扶贫项目把关不严、监管不力,存在优亲厚友、暗箱操作等问题;对截留挪用、侵占套取、克扣贪污扶贫项目资金和涉农惠农资金等11个方面,有以上情形之一的,将受到问责。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等,责任人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、调整工作岗位等。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受到问责,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;涉嫌违法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(《固原日报》通讯员李雪宁)